农村金融频道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农金频道要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10-14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杨怡明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一直以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融资工作。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有效满足小微企业接续融资需求,受到广泛欢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缓解其融资压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续贷政策作出优化调整。

    续贷对象方面,《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续贷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完善续贷产品种类,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所有小微企业,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续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审批办理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对于续贷风险分类,《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适当优化续期贷款正常类资产分类标准,允许银行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办理续贷,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同时,《通知》充分考虑现阶段中型企业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即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存在资金接续需求的,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

    此外,《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细化免责情形,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发布实施《通知》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的重要举措,将对企业畅通产供销循环、维持正常经营、扩大经营规模起到积极作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续贷政策落实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农金频道侧栏-证券日报网
  • 《农村金融时报》电子报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