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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期所发布12项业务规则 涉及做市商资格条件、投资者开户门槛等

2022-06-07 17:27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肖伟 见习记者 李雯珊

    6月6日,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告,《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开展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等12项业务规则经广州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交易所按品种实行做市商资格管理。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二)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三)具有健全的做市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技术系统;(六)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经验;(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交易所根据申请品种数量和市场情况,可以相应提高最低净资产数额。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开户机构为个人客户参与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时,个人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等。

(编辑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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