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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深入学习“两高”关于市场操纵新司法解释

2019-08-28 14:28  来源:证券日报网 王宁

    本报记者 王宁

    今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为扎实做好一线监管工作,提高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人员对新司法解释的认识,有力打击期货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近日邀请证监会稽查总队专家就证券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开展了专题培训,大商所法律、监察等岗位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中,证监会稽查系统专家对新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追诉标准进行了比对与分析,对新司法解释的适用、“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定等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有力提升了交易所自律监管人员对新司法解释的认识高度。证监会稽查系统专家还结合自身稽查工作实践,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剖析了目前证券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新变化和新特征,有效丰富了交易所自律监管人员的工作经验。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是期货市场的初心和使命,期货市场操纵行为严重破坏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发挥。新司法解释的施行对依法惩治期货犯罪、维护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大商所将继续扎实做好一线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发挥科技监管、穿透式监管作用,坚决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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