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理财频道 > 期货 > 正文

燃料油期货检验规定新增8项指标

2018-10-12 00:29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讯 10月1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发布《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燃料油品质管理,保障期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期所燃料油期货合约》有关质量规定,四家指定检验机构制定了《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并已在上期所进行备案,该补充检验项目涉及醇类、醚类、酚类等8项指标。

    为应对船用燃料油市场检验指标的变化,保证燃料油期货合约安全、顺利交割,保障用户利益,上期所发布《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增加部分定量标准,符合ISO8217、GB17411和期货合约质量规定中的定性要求,同时强化对交割品的质量规范。补充检验项目基本涵盖了船燃行业近期较为关注、可能引起发动机损坏的指标,切实贯彻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维护燃料油期货稳健运行。

    上期所保税380燃料油期货合约自7月16日挂牌交易以来,成交量、持仓量不断增加,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截止9月底,据双边统计,累计成交2381万手,累计成交金额为7461.5亿元,月末持仓为14.2万手。最高成交量104.7万手,成交金额338.7亿元(8月7日),最高日持仓18.0万手(8月10日)。主力合约1901与上海原油走势较为接近,相关系数达到0.86。与新加坡、华东地区燃料油现货价格走势也保持较高的一致性,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得到初步发挥。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