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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趋严难阻上市公司参股热情 朝阳银行第一大股东有望易主步长制药

2018-06-05 00:50  来源:证券日报  吕东

    步长制药拟约4.6亿元认购朝阳银行2.1亿股增资扩股股份

    ■本报记者 吕东

    虽然今年以来对于银行股东准入的监管日趋严格,但上市公司参股商业银行的热情似乎仍有增无减。上市公司步长制药与建新矿业于日前相继宣布将认购朝阳银行增资扩股股份,前者将斥资4.56亿元认购2.1亿股朝阳银行股份,而一旦顺利完成,首次成为该行股东的步长制药,也将以8.52%的持股比例取得朝阳银行第一大股东之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股东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其中对于入股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明确要求需使用自有资金,而上述两家公司的参股所需资金均来自于企业自有资金。

    朝阳银行增资扩股

    两上市公司宣布认购

    随着朝阳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获批实施,这笔不超过3.3亿股股份的认购方也开始浮出水面。就在日前,上市公司步长制药、建新矿业先后发布公告披露了认购朝阳银行增资扩股股份的事宜。

    据了解,朝阳银行拟增资扩股不超过32976万股股份,目前这一方案已获辽宁银监局的核准。截至2018年3月31日,朝阳银行总资产为815.85亿元,今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3亿元(未经审计)。步长制药表示,出于立足整体并购战略,布局金融投资板块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557亿元认购朝阳银行2.1亿股增资扩股股份,而建新矿业也将斥资1.736亿元认购该行8000万股股份,仅这两家上市公司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就占朝阳银行此次增资扩股股份比例的近九成。两家公司认购朝阳银行的股份单价为2.17元/股,这与该行截至2017年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值基本相同。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朝阳银行股东资料发现,该行目前的前十大股东均为辽宁省的省内企业,此次增发完成后,该行也将迎来省外新股东的资本注入。

    目前,两家上市公司参与认购朝阳银行增资扩股股份事宜均已通过各自董事会的审议,且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外,步长制药与建新矿业均在公告中表示,此次参股尚未与朝阳银行签署正式协议,最终认购股份和价格以双方签署正式认购协议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文件为准。

    两家上市公司对于此次参与朝阳银行的增资扩股,也均较为看好。建新矿业认为,该笔投资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推动产业与金融的协同发展;此外,本次投资预期可以获得稳定良好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步长制药则表示,这一投资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银行股东从严监管

    入股必须为自有资金

    若顺利完成认购,步长制药持有朝阳银行的股本比例将达到8.52%,建新矿业的持股比例则为3.25%,而前者也将借此一跃成为朝阳银行的新任第一大股东。

    此轮增资扩股前,朝阳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源钢铁”),其持有该行1.98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29%。若此次增资扩股顺利完成,凌源钢铁持股比例将被稀释到8.04%,持股比例为8.52%的步长制药将取代其成为朝阳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在今年年初实施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银行股东资质做出了各项严格规定。在信息披露、入股数量、持股期限、资本补充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对主要股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现象。银行股权新规的出台,让企业成为银行股东将在资质、入股资金来源及持股比例等多方面接受更为严格的穿透式审查。

    对于此前所存在的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的市场乱象,《办法》中的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步长制药、建新矿业在认购朝阳银行增资扩股股份的公告中均明确表示,参股资金均为企业自有资金,目前两家上市公司参股朝阳银行均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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