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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04-04 00:00  来源:中证网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蓝微新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蓝微新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蓝微新源的生产发展,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春歌 梅 涛 曾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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