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寇佳丽
8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保护商业秘密 护航产业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寇佳丽/摄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姚雷表示,在当前技术迭代速度快、商业主体间互联程度紧的竞争环境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尤为重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事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是维护企业竞争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关键所在,更是保障重点产业安全、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石。
姚雷介绍称,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大任务,系统谋划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在推进法制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创新保护机制、健全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具体来看,一是推进法制建设,规则体系持续完善;二是强化监管执法,竞争环境有效优化;三是开展创新试点,保护机制不断丰富;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社会认知逐渐提升。
“为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指导三批46个试点地区聚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服务体系、对标国际规则、营造社会氛围等主要任务,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今年,聚焦重点领域,组织申报第四批创新试点,推动解决全国范围内存在的商业秘密保护堵点难点问题,提升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姚雷说。他还透露,2024年至今,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83件。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表示,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惩治力度,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据刘太宗披露,2023年至2026年6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488件1242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办理了一批涉及芯片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侵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犯罪案件,让真创新得到严保护。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技术性强的特点,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制度,发挥“检察+技术”办案机制优势,夯实指控犯罪证据基础。依法严惩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犯罪,有力维护国家科技安全。落实“双罚制”要求,对构成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刑事责任。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加强罚金刑适用,提高犯罪成本。严格把握刑事民事、罪与非罪界限,兼顾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劳动者就业权利,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