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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四城陆续发布二手房转让个税税率下调通知 专家称:勿联想过多

2021-09-24 09:56  来源:证券日报网 矫月 王镜茹

    本报记者 矫月 见习记者 王镜茹

    9月22日,广东省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意见的通知,拟自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公告》称,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同时,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目前惠州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此次调整为1%。

    值得注意的是,9月14日、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中山市税务局和珠海市税务局先后发布了相同的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并自11月起实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调整的原因看,各城市公告中都提及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相关内容,所以类似调整的出发点和房地产调控无关,而和税务部门的改革有关系,无需做过多联想。”

    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目的为: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据悉,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及降低征纳成本、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等内容。要求各地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严跃进认为,“从二手房交易市场看,过去个税征收存在各地标准不一、税费计算方式过于繁琐等内容,显然与国家关于税费征收成本降低、征税标准统一等要求是违背的。从广东市场看,类似政策的统一,也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至少在此类区域二手房的税费标准有望得到统一。”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告诉记者:“此次税收调节属于税制改革的一部分,是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也许会跟未来整体的房地产税等各类税制改革相关联。”

    关于税费调整对于二手房交易的影响,严跃进认为:“此次二手房个税政策调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有助于二手房的流通。但同时也要防范中介等机构借此类政策炒作房源和房价等内容;购房者和房东在正确理解此类政策的同时,也要防范此类税费成本最后依然转嫁到购房者或下家的风险。”

    陈晟向记者强调:“需要切记的是,任何误解或者炒作该措施,认为该政策是地产调控将要放松的预期,都不是政策的应有之义。”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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