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 冷翠华
原本有违约风险的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总算是有惊无险。今日(6月20日),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经确认,“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的偿债主体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18年6月20日将本期全部本息划拨至本计划托管账户。
光大永明资管表示,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受益人分配受益凭证收益。同时,其将继续尽职尽责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受益人合法权益。
据公开报道,此前,营口港务集团在《关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本金及利息支付的确认通知》的复函中表示,对光大永明资管6月7日的去函已知悉,回复如下:由于资金短缺,营口港务集团对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3亿余元无力偿还。复函同时称,由于目前正处于辽宁港口整合过程中,申请光大永明资产管调整《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的还款计划,复函落款日期为6月11日。
由于此前保险债权投资计划从未出现违约情况,且该计划涉及到13家保险公司,共计投资17亿元,覆盖面广,涉及金额大,因此行业关注度非常高。
据悉,“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于2012年12月14日由光大永明资管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偿债主体营口港务集团指定的投资项目,并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7年,拟分四次偿还本金,营口港务集团分别于首次提款日起投资计划存续满66个月、72个月和78个月后最后一次付息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20日)分别偿还全部本金四分之一,并于还本付息日(2019年12月14日)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