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雨瑶
9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鼓励汽车企业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在60天内完成支付,鼓励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应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
同时,《通知》指出,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别是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督促下属企业、总成类供应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作为制造业支柱产业,汽车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层级多、配套中小企业高度密集。长期以来,部分整车及大型车企存在账期不透明、回款周期偏长、大量使用票据抵付货款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2025年6月份,17家重点汽车企业公开作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承诺,以实际行动体现企业的责任与担当。2025年9月份,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以下简称《支付规范倡议》),积极推进承诺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支付规范倡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账期起算清晰明确、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按期足额支付账款、支付方式合规便利、议价期间先行支付、中小企业优先保障等要求,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规范账期起算时间。明确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考虑连续性供货实际,为避免增加供应商、汽车企业负担,对月度供货2次及以上的供应商,要求自连续供货周期的中点时间到完成账款支付的时间不应超过账期的上限。
二是进一步规范验收行为。要求汽车企业在接收货物、工程、服务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其中,一般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装车验证的零部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是进一步规范支付期限要求。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账款支付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应超出公开承诺的期限。超出约定支付期限的,要求依法支付利息。支付时间一般以现汇时间为准,统一对“支付”的认定。
四是进一步规范支付方式。鼓励使用现金支付,不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使用的应控制比例并约定贴现成本的承担方式。
五是进一步规范议价期间支付要求。连续性供货的可按不低于最近一次合同价的90%、非连续性供货的可按不低于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70%先行支付,并按最终价格多退少补。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首次为账期设定硬性红线,并明确现金优先,旨在系统性封堵车企在付款全流程中的操作空间,增强中小企业供应商的抗风险能力。”
“中小企业供应商普遍存在垫资生产、资金被长期占用的情况,现金流承压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研发迭代、产能升级和持续配套能力,影响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整体韧性。”国际智能运载科技协会秘书长张翔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业内认为,长远来看,规范化、透明化的结算体系,将重塑汽车产业上下游合作生态,推动整车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形成良性共生、协同升级的产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