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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与北京洛卡原股东业绩补偿纠纷获再审胜诉裁定

2020-06-19 09:50  来源:证券日报网 李婷

    本报记者 李婷

    6月18日下午,中创环保发布公告显示,公司与北京洛卡原股东朱利民、陈云阳合同纠纷案获得最高法院的再审胜诉裁定。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6月中创环保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洛卡100%的股权,其中北京洛卡原股东刘明辉、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陈茂云等人对北京洛卡2014至2016年度业绩作出公开承诺,约定如刘明辉等人在承诺期内未实现相关承诺利润或在承诺期末股权发生减值,应在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和股权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业绩补偿。

    此后,由于刘明辉等人未实现2016年度业绩承诺、未通过减值测试,中创环保对北京洛卡原股东提出补偿要求。

    据悉,原股东朱利民、陈云阳认为不应承担补偿责任,提出理由包括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缺乏客观性,中创公司恶意触发业绩补偿条款等。

    而中创环保则认为,根据北京洛卡环保《业绩承诺审核报告》、《股权减值审核报告》,朱利民、陈云阳等人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且公司也未不正当触发业绩补偿条款。

    双方诉讼持续了近两年,眼下最高院的再审裁定将这场纠纷落下帷幕。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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