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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控股股东获准发行不超5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

2020-01-09 21:26  来源:证券日报网 郑馨悦

    本报见习记者 郑馨悦

    1月9日下午,上海电气发布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并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据悉,其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拟以所持上海电气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公告显示,近日,上海电气收到电气总公司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5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电气总公司可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电气总公司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

    上海电气称,电气总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开立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的申请文件,并拟于质押专户开立后将持有的不超过11.2亿股本公司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9%)自其证券账户划入质押专户以办理质押登记,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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