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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晚 城投集团收警示函

2018-09-28 01:08  来源:证券日报 李勇

    ■本报记者 李勇

    因在通过国有股权划转收购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形,惠天热电间接控股股东城投集团日前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记者了解到,4月28日,城投集团与沈阳市国资委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惠天热电控股股东“供暖集团”母公司“公用集团”股权无偿划转给城投集团,城投集团从而间接持有惠天热电35.10%的股份。然而城投集团直到5月8日才向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时间上的延误成了这次违规的主要原因。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规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并提交豁免申请及相关文件,城投集团的提交申请时间,显然超过了这个限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显示,6月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相关反馈意见通知书,就城投集团在取得公用集团控股权时是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时间是否合规等问题进行关注,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而后,8月份的下旬,城投集团称本次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进一步落实,提交了中止审查的申请,并于8月底取得了证监会的同意。

    9月20日,辽宁证监局对城投集团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辽宁证监局认为城投集团未在与沈阳市国资委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提交豁免申请,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城投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提醒城投集团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证券日报》记者致电惠天热电,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此次股权划转只是政府针对惠天热电控股股东母公司股权层面的一个操作,整个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又多了一个控股层级,由于相关人员不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申请提交晚了些天,存在些瑕疵。”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惠天热电在此过程中只是一个标的公司,并不参与操作,都是股东层面的运作,公司只是履行公告的义务,预计股东层面就豁免要约收购问题日后还会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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