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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集团发行15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山西国资委批复同意

2018-03-23 10:39  来源:证券日报网 王明贺

    证券日报 王明贺

    3月22日晚间,山西证券发布公告称,山西国资委已原则同意太钢集团以所持山西证券部分股票为交换标的发行不超过15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无论是曾经的山西国信时期还是现在的山西金控时期,作为山西重点省属国企的太钢集团,自山西证券上市以来便一直为第二大股东,其持股比例一度曾达到18.78%,其后由于定增、减持等原因,目前太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9.99%股权,市值22亿元左右。

    2017年11月,太钢集团“知会”山西证券称,公司拟以其所持山西证券股票为换股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这也是太钢集团继2016年减持之后再次对所持山西证券股权进行资本运作。

    作为一种并不算陌生的融资手段,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例如山西另外一家上市公司——永泰能源的大股东永泰控股便曾拟以所持永泰能源股权为标的发行5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一个月后的2017年12月,作为太钢集团新任控股股东,山西国投公司原则同意太钢集团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标的股票为山西证券,额度约1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而在获得山西国投公司的批复后,由于属于公司债券类型的融资计划,所以太钢集团此次发行可转换债的申请还需获得山西国资委的批复同意。

    如今在等待三个月后,作为“主管部门”的山西国资委终于批复同意太钢集团发行可转换债的申请,而在分别获得山西国投公司和山西国资委的同意后,太钢集团还需得到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可谓离最终发行只差“临门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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