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毛艺融
随着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及其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等细分指南的密集出台,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已从“鼓励自愿”迈入“强制规范”。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信永中和集团总裁宋朝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我国ESG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的背景下,下一阶段的关注重点应从“有没有标准”转向“执行是否到位、数据是否可信”,激发企业规范管理的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信永中和集团总裁 宋朝学
宋朝学观察到,目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当前企业在ESG实践中最大的痛点是“数据关”。污染物排放、水耗、能耗等数据分散在生产、环保、财务等多个部门,且普遍存在计量设备不齐全、核算口径不统一、历史数据缺失等问题,导致披露的量化信息缺乏可追溯性和可比性;二是ESG第三方鉴证市场低价竞争严重,存在“人情报告”和“走过场”现象,严重削弱了报告的公信力。
基于此,宋朝学认为,应从审核端发力,构建覆盖数据治理、第三方鉴证、分级监管的“全链条”审核机制,切实提高企业ESG践行的规范性,全面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
在宋朝学看来,夯实信息披露的数据底座,建立跨部门数据治理与核验机制。可以建立“业财融合”的ESG数据协调机制,将环境数据核算纳入现有的财务内控体系,确保“数出同源”;同时,构建国家、地方两级ESG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助力企业精准核算范围一、二、三的排放。
宋朝学还提到,可以建立第三方审验或鉴证机构的执业标准与准入管理,严惩“漂绿”行为,让“审核力度”可感知、可检验。实施ESG审核结果与差异化监管及激励政策的挂钩机制。比如,探索ESG信息披露与信贷利率、保险费率联动;在政府采购和公共服务招投标中引入ESG合规门槛等。
除了ESG,宋朝学也非常关注跨省重大能源项目税收分享机制的完善。宋朝学表示,在现行税制框架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收入,主要在能源销售企业注册地实现缴纳。如《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宋朝学提出,可以研究制定《跨省重大能源项目税收分享办法》、探索“工作共商、问题共解、信息共享、风险共管”的跨区域税收分配实践经验;构建科学动态的税收分享模型;试行税收归属与征管适当分离;建设跨省税收信息共享平台;探索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新模式;明确新老划断原则、做好与体制改革的衔接。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