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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加快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项立法

2022-03-03 12:41  来源:证券日报网 邢萌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

    本报记者 邢萌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其带来四项建议:一是建议加快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项立法,二是建议健全我国信用债违约处置机制,三是建议在金融法院探索证券期货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四是建议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

    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管理办法

    相较于国际主流REITs,试点阶段采用的“公募基金+ABS”模式是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相对可行的方案,但参与主体较多,产品结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各方职责界定和协调难度较大。

    贾文勤表示,REITs专项立法需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产品的法律定位问题。境内REITs的证券法律性质亟需得到立法确认,应依托《证券法》推动专门立法,系统构建符合REITs特点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二是产品的结构优化问题。试点期间,限于当前法律环境,产品结构较为复杂,不利于REITs的持续稳定发展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三是产融结合内生性问题。长期看,需要破除制约产业端与金融端能力有机整合的制度障碍;四是法律责任全覆盖问题。随着REITs市场由初创到成熟阶段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产品相关监管制度,推动实现业务全主体、全流程法律责任的全覆盖。

    为更好发挥公募REITs的积极作用和功能,贾文勤建议,由证监会牵头,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国际成熟做法,以公募契约型REITs为重点,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管理办法,优化基础设施REITs产品设计,简化交易结构,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筑牢风险防范底线,系统构建符合REITs发展规律的规则体系,推动REITs市场持续发展壮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健全我国信用债违约处置机制    

    我国债券市场总体上仍面临违约债券回收周期长、回收难度大、回收率低的现状。违约处置难不仅严重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也加剧了民营和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难度,并导致不良资产在金融体系内不断积累影响金融稳定。

    在贾文勤看来,现阶段我国债券违约处置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债券违约处置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二是违约债市场流动性差,影响违约处置功能发挥。三是适应违约常态化的市场生态体系尚未建立。

    对此,贾文勤建议,多措并举,强化制度供给,加快市场建设,在司法保障和监管引导下,逐步形成由市场发挥主导作用,自我化解处置风险的债券市场生态体系。一是进一步强化债券违约处置的制度供给。加快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将受托管理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予以细化完善,提升法律层级,充分发挥其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快违约债交易市场建设。丰富债券市场层次,制定符合违约债和风险债特点的交易转让、信息披露等市场规则体系,打造准入限定为机构投资者的专门交易市场。三是进一步完善违约债处置生态体系。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地方政府既要坚决担负起处置金融风险的属地责任,也要多运用法治思维多引入市场化方式,注重培育利于违约风险处置的市场生态体系,减少不当干预和行政命令,尊重市场主体各方合法权益。

    率先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展金融审判“三合一”试点

    目前,北京、上海两地已设立金融法院,但金融法院主要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金融刑事案件未纳入管辖范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成渝金融法院的管辖发范围仍然为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贾文勤表示,目前,证券期货类刑事案件越来越呈现犯罪主体多元、作案手段专业、犯罪行为隐蔽特点,导致办案难度较高,探索金融法院对证券期货领域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三类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的管辖审理,构建行民刑“三合一”审判模式十分必要。

    她进一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展金融审判“三合一”试点的决定,在北京金融法院先行先试,上海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可适时跟进。北京金融法院作为设立在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专门法院,司法审判足以影响交易、指导监管、促进规范。推行证券期货案件审判“三合一”审判机制,将会在金融司法领域产生良好示范作用,并依托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特有的资源聚集与政策辐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溢出效应”、政策“扩散效应”和价值“带动效应”,树立证券期货市场法治化的“风向标”,引领全国证券期货交易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

    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立体追究体系不断完善,其执行证券市场业务的法律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

    贾文勤表示,与此同时,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案件的不断涌现,其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进一步凸显。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存在职业风险基金缺乏有效管理、职业责任保险理赔范围有限等问题。

    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发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贾文勤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机制,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承担和民事赔偿保障能力。一是完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科学设定提取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二是完善现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制度保障,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完善理赔标准,建立合理的保费定价机制。三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机制。事务所要建立以执业质量为核心的考核和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参考金融行业薪酬递延支付的做法,加强合伙人薪酬约束,将之与事务所民事赔偿风险准备金有机结合。

(编辑 张明富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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