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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自明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

2026-07-24 21:3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韩昱

    据财政部7月24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试点将环境保护税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直接挂钩,“多排多缴、少排少缴”,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让绿色生产真正成为企业的“加分项”与“硬优势”,引导企业实施源头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收集治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深度治理,支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回应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和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项多,涉及的工艺环节也多,排放量计算较为复杂。为平稳推进试点工作,我们结合不同行业企业排放规模、环保监管要求、征管条件等情况,分两步推开试点”,上述负责人表示,先在“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医药制造”“炼铁、炼钢”“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八个行业开展试点,这八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工业源总排量的70%以上。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评估试点效果,适时在其他行业全面推开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编辑 李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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