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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新规来了!

2026-04-30 16:07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张芗逸

    5月份,一批新规即将开始施行,涉及上市公司董秘监管、经营主体登记等方面。

    规范上市公司董秘履职行为

    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董秘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董秘规则》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并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同时,《董秘规则》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秘规则》还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

    规范商事调解活动

    《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3条,旨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有效解决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明确商事调解适用范围、商事调解工作管理体制、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商事调解活动基本规则和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保障措施。

    《条例》规定,当事人之间在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产生的商事争议适用商事调解,同时明确婚姻家庭、继承、监护、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争议以及依法应当以其他方式解决的争议不适用商事调解。

    《条例》还规定,国家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商事调解组织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

    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将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文书规范》《材料规范》通过强化信息精准采集、防范虚假冒名风险、强化电子签名等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

    值得注意的是,《文书规范》增加采集股东出资期限信息,《材料规范》补充完善因股东失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因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登记业务材料。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时,需明确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增强资本透明度,便于股东自律,促进诚信交易。

    完善短信治理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完善商业短信治理机制,规定短信服务提供者发现短信发送方未经接收方同意发送商业短信,或者接收方拒绝接收的,短信服务提供者不得再次传输;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规范管理商业短信传输时段、频次。

    《规定》还明确,提供通信短信息服务需要向用户收费的,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信息。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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