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9月22日,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的《关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考核,将国有企业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等创新投入,在其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予以加回。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先后做出制造强国、新型工业化等系列决策部署。作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载体,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是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新型工业化的必然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我国能源关键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实现自主可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技术和产业体系全球领先,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有效保障高效智能能源勘探开发、低碳高效能量转换、低成本高可靠能源存储、高效稳定能源输送等战略任务,有力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从内容上看,《指导意见》部署了6个部分共13项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能源勘探开发装备转型升级。聚焦煤炭安全高效清洁开发和万米深地、千米深水、非常规和老油气田高效开发目标,提出了煤炭开采装备、油气勘探开发装备重点任务。
二是提升能量转换装备质效水平。聚焦提升传统能量转换装备及可再生能源装备质效水平,提出了化石能源发电装备、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综合利用装备、核能装备重点任务。
三是推动能源存储装备规模化应用。聚焦构建安全高效、多能互补的能源存储技术体系,提出了储能装备、氢能制储输用装备重点任务。
四是加强能源输送装备技术攻关。聚焦电力、煤炭、石油及天然气输送领域,提出了输变电材料和装备、化石能源输送装备重点任务。
五是推进能源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聚焦推动覆盖开采、转换、存储、输送全过程的能源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出了能源装备智慧调控、终端能源装备智能化应用重点任务。
六是促进能源装备绿色高端发展。提出了能源装备绿色发展和装备再制造与回收利用的重点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推动《指导意见》的落实,《指导意见》从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强产业平台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首台(套)应用、建立完善高层次标准体系、深化国际开放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了优化产业创新生态环境的措施。
《指导意见》强调,要用好再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编辑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