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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文 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2024-04-09 19:26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郭冀川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问题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管理办法》在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一是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将促进民间投资作为立法目的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杜绝以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规避竞争。专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条款,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二是着力解决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和不涉及产权移交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许经营名义新设行政许可并收费,杜绝“天价特许经营转让费”现象,回归特许经营项目公益属性。

    三是着力解决政府履约诚信低的问题。完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统一代收用户付费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杜绝拖欠。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应当将有关项目信息、履约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机制,明确价格调整与绩效评价挂钩,并规定实施机构协调开展价格调整义务。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对记者分析,《管理办法》对民营企业投资的影响以及在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活力方面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明确鼓励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解决了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了民间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

    柏文喜表示,上述举措将有助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表明政府对民间投资的高度重视,为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此次《管理办法》的发布,进一步界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其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介绍,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不包括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

    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此外,《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细化特许经营各方的信息披露机制。

    奥优国际董事长张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这将有助于民营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提高投资效益,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活力。民营资本的引入将提高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效率,民营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市场敏感性和创新能力,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经营策略,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益。

    张玥认为,民营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可以为特许经营项目带来新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项目的竞争力,还将有助于优化特许经营项目的资源配置。

    商品战略顾问、东华大学客座教授潘俊补充道,为了有效激活民营企业的投资热情,推动民营企业发展,除了加强政策支持,降低民营企业投资门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其他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和商业机会。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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