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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 每年减负超4800亿元!

2023-03-31 14:22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韩昱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等。

    3月31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表示,减税降费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政策的断档和急转弯,财政部已经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了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这次延续和优化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实施好已经明确的各项政策,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市场主体,为企业增活力、添动力。”朱忠明说道。

    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近年来,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打好了税收政策的组合拳,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们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到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就业的稳定。”朱忠明表示,小微企业也是历次减税降费重点支持的对象。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据介绍,今年1月份,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今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朱忠明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困难,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

    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加大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分期纳税或者递延纳税,出台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而实施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普惠性政策,就是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多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朱忠明介绍道,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持续加大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2021年和2022年将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分别提高至100%。二是扩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到加计扣除范围,并取消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等。三是改革研发费用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或者前三季度提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让企业尽早享受减税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道,从税收数据来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和优惠金额是不断增长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加力实施,辅之以国家出台的其他系列优惠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热情。据统计,五年来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5%左右,形成了“政策引导—研发投入—税收减免—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的良好循环。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1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1.4倍,年均增幅达24.5%,这一增速高于全部企业的增速9.5个百分点。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明显,市场反响良好,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朱忠明表示。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

    朱忠明表示,一方面,这将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这个政策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没有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将针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利化办税缴费举措

    就安排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王道树表示,前期,税务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认真开展测算,研究提出政策延续和优化完善的建议。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之后,税务总局研究推出“五个迅速”的落实工作行动安排:

    ——迅速出台配套征管文件。及时配合财政部制发相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并同步制发了有关税费政策征管方面的公告,明确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求。

    ——迅速细化政策执行口径。在广泛征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之上,已于3月29日发布了有关政策的即问即答口径,努力提高税费政策的确定性和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迅速升级征管信息系统。为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在前期预备工作的基础之上,抓紧时间完成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升级上线,从明天(4月1日)开始,纳税人缴费人即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迅速优化操作办理功能。精简和改造税费办理流程,及时调整和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办理事项提示提醒、数据自动预填服务,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更快更便捷地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

    ——迅速开展政策推送辅导。不断优化政策宣传方式,从4月1日开始开展第3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以“税惠千万家共建现代化”为主题,广泛利用新闻宣传和网络媒介加强政策宣介。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点对点开展政策辅导,争取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对于下一步安排,王道树表示,还将组织梳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继续问计问需纳税人缴费人,专门针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一批便利化办税缴费举措,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

    保障市场主体普遍受益、确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此次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中,就包括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落实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3月29日印发实施。主要将从三个方面来确保降费率政策的落实:

    在政策制定中保持降费率的连续性,稳定社会预期。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2018年起工伤保险开始降费,费率按照可支付月数的情况降低一定比例。此次,两个险种均延续实施,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

    在经办执行中,保障市场主体普遍受益。各地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基本上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将普遍受益。通过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在政策实施中,确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目前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尚有一定结余,具有相应的支撑能力。本次通知也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落实降费率政策,也要确保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桂桢表示,将加强跟踪问效,持续关注政策实施效果,既确保企业、劳动者都受益,也保障制度运行平稳安全可持续。在落实好政策的同时,还将维护好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每一分“保命钱”。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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