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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就《结算规则》和《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2-01-14 19:53  来源:证券日报网 包兴安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货银对付(以下简称DVP)改革相关规则《结算规则》和《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DVP原则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DVP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证券和资金的交收互为条件,当且仅当结算参与人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相应证券完成交收,结算参与人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相应资金完成交收。通俗地讲,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券”。货银对付制度作为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基础结算制度,在本金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实行“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T日证券过户为无条件过户,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不挂钩。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已达到DVP效果;机构自营和托管业务未纳入第三方存管,其结算制度仍需完善。

    此次改革在保持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可售交收锁定”标识的方式建立证券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形成覆盖全部业务的违约处置安排,构建了多批次DVP结算模式。

    此次改革不涉及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因此,改革对包括1.9亿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经纪业务客户没有任何影响。设置标识的证券在T+1日可以正常卖出或用于申报各类非交易业务,只要结算参与人在T+1日及时完成资金交收,其全部业务也不受影响。因此,包括公募基金及各类理财产品管理人、QFII和RQFII管理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无需调整现有交易习惯和交易策略。

    中国结算将同步实施降低结算备付金工作,引入差异化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机制,根据结算参与人的资金收付时点设定不同的缴纳比例,实现股票类业务最低备付比例由18%平均降至15%。

    下一步,中国结算将充分听取市场机构对《结算规则》和《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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