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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12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

2021-11-29 17:41  来源:证券日报网 徐一鸣

    本报记者 徐一鸣

    12月即将到来,一批涉及行业、民生等新规即将实施。这些新规将带来哪些影响呢?

    企业购电全面采用市场化电价来结算

    12月起,企业购电全面采用市场化电价来结算。电价市场化改革打破了由政府来定价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的传统模式。同时市场化电价将跟随煤电上网电价上下浮动。

    初步测算,国网经营区域内,将有超过4000万户工商业企业要通过电网公司来代理购电。另外,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保持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此前表示,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化电价改革理顺了市场关系,通过增加透明度,减少了市场价格扭曲,并疏通从电力生产、输送到终端消费的各个环节,引导各环节进行市场化改革,提高电力资源配置效率。

    郑磊同时认为,电力市场化也是低碳减排的基础条件,有利于碳排放、碳中和等政策通过市场信号快速传导,改变行政主导造成的政策效应不明显缺陷。在形成市场化电价改革之后,应考虑用电主体的性质和所属行业,采用市场化干预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支持政策调整电价或提供补贴,以减少市场化对某些用电行业和机构的成本负担。

    重大违法行为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高达100万元

    今年8月份,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对于重大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办法》出台的目的在于,一是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着力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社会监督。三是着力增强监管合力和化解重大风险。

    可以看出,《办法》以奖励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为新突破口,将进一步增强震慑,提升效能,化解风险,优化市场。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办法》的实施,能够更好地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让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关系民众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更及时地被发现、被查处,也能够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

    首部专门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施行

    我国首部地下水管理专门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规定了三项制度措施。一是规范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二是强化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管理。三是规范地下水超采治理。

    《条例》赋予了水利部门对于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的重要职责。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对于保障我国城乡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还是重要水资源战略储备。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地下水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超采范围扩大或者地下水污染状况未得到改善甚至恶化、未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蓝天彬律师对记者表示,以往我国部分地区存在地下水滥采、超采等现象,如今有了行政法规加以规制。这是我国首部地下水管理行政法规,强化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管理,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将大大有利于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

    农业农村部消息,从2021年12月1日起,“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申请审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蓝天彬律师表示,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之一。他认为,申请人要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实施

    国家标准GB/T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管理》提出了人员密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包、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本文件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同时,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实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编辑 田冬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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