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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杨洁
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从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预测代理工商业用户用电规模、确定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建立健全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方式、明确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方式、规范代理购电关系变更等六个方面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流程。《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同时,《通知》提出加强相关政策协同,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加强与居民、农业销售电价政策的协同;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的协同;三是加强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协同。各地应按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应与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市场规则;四是加强与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政策要求的协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应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责任。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明确,规范代理购电行为;加强代理购电信息公开;确保代理购电服务质量;做好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强化代理购电监管。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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