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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雨萌
9月6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2021年9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项目,须将未网签房源重新进行价格备案,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
另外,《通知》明确,初次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网签价格。申报非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销售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须出具《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不超出备案价格销售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等内容。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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