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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高A股违法违规刑罚力度刻不容缓

2020-06-30 00:00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刑法迎来修改,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位列其中,这响应了市场多年呼吁,也契合当前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要重塑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生态,就必须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修改刑法,大幅提高A股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是当务之急。

    依法合规经营是市场经济下任何企业必须恪守的行为底线,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更要带好头、做表率,不能说假话、编故事、做假账,更不能借概念“大洗澡”或者“炒题材”。这既是市场的基本约束,也是监管的底线。但就有企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为了上市不惜欺诈发行,选择性信息披露,甚至财务造假。究其根本,在于违法成本过低,由此引发投资者被违法犯罪分子反复欺诈、市场同类案件多发、累犯惯犯长期存在等一系列问题,变相纵容了违法违规者的铤而走险。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大力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备受市场诟病的60万元“顶格处罚”,分别被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所代替,民事责任认定也更加完善细化,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然而,对于造假者,仅依靠行政罚款和民事追偿远远不够,要让他们付出沉痛代价,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刑法修改拟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有力举措,也是净化市场生态、严肃市场纪律的必要之举。不仅如此,还有必要拓宽欺诈发行的规制范围,全面提高刑期和罚金额度,对参与欺诈合谋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作为欺诈发行犯罪的从犯加以严惩,“欺诈发行者最高应判无期”成为近年资本市场的主流声音。

    在强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立体追责”的同时,还要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的市场环境。科学设置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祭出“公示+严惩”的组合拳,让广大上市公司没有动力、没有必要也没有需求去琢磨违法犯罪行为,让市场其他参与主体能够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环境中健康发展。期待此轮刑法修改能够如市场所愿,加大惩处力度,强化监管震慑,营造出发行人、中介机构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市场生态,真真切切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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