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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十一项措施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19 20:34  来源:证券日报网 张晓玉

    本报见习记者 张晓玉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该厅细化出台11项具体措施,支持全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供应。

    据介绍,为做好疫情防控医疗物资所需资金保障,河北省级财政设立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

    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省级财政已建立重点物资储备库,支持医疗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增产增供。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扩大收储范围,增加储备规模,特别是要增加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规模。

    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医用连体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防雾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等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对于积极响应省统一调拨要求,在疫情防治物资保障中积极供给政府收储的,按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优先给予技改资金奖补,并在工业设计、两化融合、技术创新、品牌创建等领域优先给予支持。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继续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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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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