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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控预算单位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2019-01-09 19:48  来源:证券日报网 包兴安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夯实国库集中支付基础工作;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规范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和收缴管理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通知表示,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预算单位不得违规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严控制从上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基层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年初原则上应将全部预算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确实无法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的,应在执行中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预算进行细化,并依据细化调整后的预算进行资金支付。

    通知要求,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和收缴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对于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对于确定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出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管职责划转相关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按规定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缴。要按规定的缴库方式和时限及时办理收缴业务,不得自行委托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之外的任何机构代收非税收入;要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征缴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缴款环节,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要严格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认真做好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保管、使用、年度审验和核销等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督促所属执收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的取消、停征、减征、免征和缓征政策,加大欠缴收入清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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