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按照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有关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功能指南(适用于分散式电力市场)》、《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功能指南(适用于集中式电力市场)》、《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结算功能指南》(以下统称《功能指南》)。
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集团,三峡、国投、中核、中广核、华润集团,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功能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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