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频道 > 宏观经济 > 正文

发改委已累计核准优质企业债券11只

2018-12-15 00:07  来源:证券日报 刘伟杰

    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先进装备制造、移动出行等领域和行业的发展

    ■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日前,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当前整体经济情况运行良好,近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获得了市场广泛好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勇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对于完善中国现行金融体制和服务实体经济有着重要意义,当前中国金融体系仍以间接融资为主,未来要提升效率,提高金融市场运行能力,就必须增强直接融资的能力和比例,这也是未来金融改革大方向之一。

    孟玮表示,去年底,发改委探索推出优质企业债券融资试点,得到市场广泛好评。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并提出实行“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优质企业支持范围、发行管理方式,规范优质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基本原则,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深入开展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放管服”,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同时,鼓励优质发行人结合自身融资需求,更自主、高效地通过债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所谓优质企业,《通知》给出7个条件。如须符合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等。

    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康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对于服务和壮大民营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响应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的讲话精神,让优质民营企业发挥更多影响力。与此同时,突破企业所有制的维度来划分企业能否发债,而从该企业自身所处行业、规模、效益以及财务指标和风控能力,乃至为社会所做贡献度等角度来决定发债与否,是更加科学合理的。

    《通知》明确,优质企业债券申报阶段,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通知》还要求,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截至目前,发改委已累计核准优质企业债券11只,总金额1908.4亿元,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先进装备制造、移动出行、电网及抽水蓄能电站、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及光伏清洁能源设施等领域和行业的发展。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