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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规范民企境外投资 对民营企业“走出去”与国有企业“走出去”一视同仁

2017-12-19 00:42  来源:证券日报 苏诗钰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期,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明确指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对民营企业“走出去”与国有企业“走出去”一视同仁。在此基础上,《行为规范》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引导和规范。

    一是完善经营管理体系。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授权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二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民营企业及其境外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内外相关手续,开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三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热心公益事业,增进文化交流,树立服务社会的良好企业形象。四是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倡导民营企业提高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意识,遵守东道国环保法规,履行环保责任和相关法律义务。五是加强境外风险防控。民营企业要加强全面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事故处理。

    12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由于缺少必要的规范,很多民营企业进行游击式投资经营,有些企业缺乏诚信损害国家形象,同时也有不少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到海外投资容易碰壁,这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信心。因此,有必要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提供指导和规范。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做好《行为规范》的宣传落实工作,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一是做好指导监督工作;二是强化“走出去”服务保障;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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