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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要求,适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改革的新情况和进一步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办法》表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中央企业上交,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和股息;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取得的收入;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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