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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监管持续加码 专家指互联网头部企业要做好表率

2021-07-15 10:42  来源:证券日报网 杜雨萌

    本报记者 杜雨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依法禁止虎牙公司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并。至此,该案成为市场监管总局自今年4月份对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做出行政处罚后,平台经济领域的又一重大典型反垄断案件。

    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晨颖看来,该案标志着在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领域,中央“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释放出清晰明确的监管信号,即国家在鼓励和促进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积极预防和制止可能造成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行为,保障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从追溯到预防

    监管进入精细化模式

    公告显示,针对本次合并的主导方腾讯申报的虎牙斗鱼合并案,市场监管总局审查认为,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市场和游戏直播市场。如虎牙与斗鱼合并,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腾讯在游戏直播市场的支配地位;另一方面,也将使腾讯在上游中国境内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市场和下游中国境内游戏直播市场拥有双向封锁能力,均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作出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李鹏对记者表示,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是防止相关行业出现垄断、寡头型企业的事先预防措施,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可能会导致某些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进一步弱化竞争,不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那么,应如何判断经营者集中?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鼎亮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核心在于集中是否取得了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目的,在于对集中企业的竞争状况进行分析。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有可能导致集中后的企业形成垄断;也有可能通过经营者集中使其他竞争者的处境变得艰难,造成潜在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难度大幅提高,从而减少竞争对手,强化企业市场支配力,进而大大增加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垄断协议行为发生的危险性以及妨害竞争。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不仅监管部门在反垄断上的执法强度和力度有所升级,其监管措施也在日益完善。这一点,在平台经济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据记者梳理,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了包括《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八项反垄断指南。与此同时,已进入审议程序的《反垄断法》修订案中,对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作出专门规定。另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安排,《反垄断法》修订已被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

    从具体的执法实践看,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4月份对其处以罚款182.28亿元人民币,这是中国平台经济领域第一起重大垄断案件,对防止平台垄断、规范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标杆意义。

    李鹏表示,目前,全球正处于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强化互联网行业数字经济平台的反垄断,既符合普通群众的最基本利益,又是世界趋势所向。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是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重大案例,但对比发现,相较于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所作出的追溯性处罚来说,此次禁止腾讯合并虎牙和斗鱼,无疑属于对尚未发生的经营者集中风险进行前置性干预。

    在张晨颖看来,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作为反垄断法项下的事前监管措施,其特有的预防性功能的价值便在平台经济治理中凸显出来,它能够通过事前监管的方式防止平台企业采取并购或策略性行为实现对相关市场的结构性垄断,而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则是通过事后监管的方式禁止平台企业达成或实施垄断行为。整体上看,三大支柱形成制度合力构建起了平台经济事前事后全链条监管。

    互联网领域

    反垄断持续加码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大便利、服务高质量生活的同时,无疑使得竞争问题逐步凸显。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数字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业态,“赢者通吃”“强者愈强”的特点明显,容易形成一家或几家独大的寡头格局,加之平台企业兼具“企业”和“市场”双重属性,容易借助市场力量、平台管理地位和数据、资本及技术优势,实施垄断行为,限制和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行业创新发展。

    在此背景下,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开展执法行动,以应对和解决数字平台经济竞争问题。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办结垄断案件109件,罚没金额4.51亿元。其中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16件。另外,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485件,审结473件。

    记者梳理发现,仅从今年来看,市场监管总局已多次通报并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而互联网领域,堪称处于反垄断的“风眼”位置。

    具体来看,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共对互联网领域的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分别开出50万元的罚单。在此之前,今年市场监管总局还在3月12日、4月30日分别对互联网领域10起和9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从涉案企业来看,更是包括阿里巴巴、腾讯、滴滴、苏宁、美团等知名互联网企业。

    而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类比数据显示,在日前媒体公布的最新中国公司市值500强企业中,腾讯、阿里巴巴更是跻身全球市值TOP10之列。与此同时,美团也以第六名的成绩打入万亿市值俱乐部中。

    一方面是互联网企业市值变动所对应的经济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是反垄断监管“靴子”相继落子互联网头部企业,这其中既透露了监管部门对于数字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决心,同时,也“预告”着后期反垄断的重点领域。

    “数字经济已经渗透到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卢鼎亮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不同于传统行业之间的产品竞争,以用户为核心资源的性质推动互联网领域的竞争逐步演变成为生态的竞争。叠加互联网行业存在的网络效应,一旦其在竞争中进一步确立网络效应,就可能会对用户进行锁定,致使用户的逃离成本升高。这也是近年来互联网平台企业愈发成为反垄断关注重点的原因所在。

    卢鼎亮认为,随着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高速发展、《反垄断法》修订工作的推进以及反垄断工作重要程度的逐步提升,预计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会迎来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对于互联网头部企业来说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只讲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更要兼顾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即在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的同时,还要自觉反对和抵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做好企业的竞争合规,从思想和行动上获得竞争活力,而非利用优势地位获取垄断超额利益。

(编辑 崔漫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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