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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违规成本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2019-05-15 06:31  来源:中国证券报

    昔日的“白马股”接连陷入财务造假风波,引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诚信问题的强烈关注。分析人士认为,信披违法或违规成本相对于潜在收益不够高,部分公司或大股东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违规成本,促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打击财务造假

    5月13日,上交所要求康美药业对会计差错更正、审计保留意见、内控审计否定意见、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就涉及调整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等项目进行问询,并对年报相关事项补充问询。

    2015年11月,上交所网站显示,皖江物流2012年及2013年虚增收入与利润,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5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占2013年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4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

    2013年至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多种手段虚增服务收入2.65亿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48万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借款及银行存款质押。鞍重股份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九好集团100%股权。九好集团向鞍重股份提供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等材料,导致九好集团、鞍重股份以及相关交易对方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提高违规成本

    被定性为财务造假的公司受到不同程度处罚。在鞍重股份案例中,责任层次上,杭州金永信润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浙江华睿海越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对九好集团的造假行为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作为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在皖江物流案例中,上交所决定对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5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等。

    在目前情况下,造假等信披违法违规会受到行政、民事、刑事三个方面的惩罚。其中,行政处罚针对公司和个人的顶格处罚是罚款60万和30万;刑事方面,《刑法》第161条所列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目前信披违法或违规成本不高,相对于潜在收益,可能更容易铤而走险。”付立春建议,按照法治化和市场化的方向,从立法层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同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信披形式、问询等,应该更加公开和充分。

    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建议,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应该引入集体诉讼概念,推动监管部门启动相应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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