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频道 > 房产新闻 > 正文
文章正文

未来房地产税按评估值征收 将涉存量房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更新时间: 2017-12-21 01:02

    ■本报记者 王丽新

    昨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文章。

    据了解,全文一共4000余字,从内容看,其实只有90个字与房地产税有关系。文中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对此,同策研究院表示,我国推行房地产税确实具有特殊性,无论是在立法上建立法律基础,还是不动产登记联网等技术支撑上,或是房地产税具体征收方式等方面,房地产税出台依然困难重重。

    但仍有业内声音认为,房地产税开征步伐正越走越快。政策规定了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虽然启动立法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立即实施,但至少看到了开征房地产税的趋势。

    “从趋势看,房地产税按照评估值征收,也就是明确了存量房收取,将对所有持有物业收取。而评估值也就要求各城市建立评估体系,目前看,全国即使在一线城市,评估体系虽然已有,但实际价格与市场价差距悬殊。”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记者表示,更多二、三线城市目前只有区域指导价格,一房一价的动态评估还未建立。

    鉴于此,张大伟认为,房地产税首先应该在一线城市全面落地,即使在一线城市,短期也很难落地。初期最容易的执行办法是从新购的超面积收起,但从长远看,会涉及存量多套房。

    同策研究院也表示,从征收的范围来讲,全国并不会一致性全部推出,各个城市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何时引入房地产税,比如房价涨价过快或者房价过高的地区可能会先引入房地产税,还在去库存阶段的三、四线城市可以择机考虑延迟征收房地产税。

    而关于未来按照评估值征收的方式,同策研究院认为,一般或许应打个折扣再收。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至于折扣是多少,这也是房地产税出台之前需要考量的问题。

    总体来看,房地产税开征的步伐正越走越快。

    同策研究院表示,从房地产税推行进度来看,事实上,自中国房地产进入2000年后第一轮热潮开始,房地产税就进入了公共讨论的视野。但这么多年来,围绕房地产税的焦点问题仍然是:为什么征收,如何征收,对哪些房子征收等等,在上海、重庆的试点结果也没有下文。

    从目前试行的房地产税来看,上海主要对增量房进行征税,且房地产税征收税率较低,而重庆模式主要对高端住房征税,并覆盖存量住房,且税率要略高于上海模式。

    而引入房地产税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征收力度也会逐步推进,可能存在一定的过渡期。因为如果处理不当,房地产税依然会被转嫁给买房者和租房者支付。

(王丽新)

版权所有 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 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 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566 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