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股权监管,弥补监管短板,有效防范风险,中国保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保险公司来说,股权过于分散,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股东"搭便车"心态等问题,制约公司发展。《办法》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办法》正式实施以后,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会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新发生的投资保险公司行为,严格按照新的监管要求执行。
除特殊情形外,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成为控制类股东和战略类股东的家数合计不得超过两家。关于持股年限,规定了控制类股东五年内不得转让股权,战略类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财务Ⅱ类股东二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财务Ⅰ类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目的在于防止投资人炒作牌照,倒逼其聚焦保险主业经营……[详细]
《办法》针对财务类、战略类、控制类股东,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增加投资人专业能力的要求,明确入股保险公司的数量限制和限售期,确保保险业姓保,防止将保险公司作为融资平台……[详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接受《证券日报》等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的监管,对投资者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穿透式监管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这项工作。我国资本市场是实名制,这是穿透式监管的基础。这些年运行下来,穿透式监管能够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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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追溯调整,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补充道,一般法律和基本原则上通常不会追溯调整,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原来老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1%的,下一步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是在增资的过程中间不能再提高股权比例;第二是我们正在研究相关制度,对于治理不完善的、存在股比超过三分之一股东的公司,要求独立董事占全部董事的比例达到二分之一,加大外部董事比例……[详细]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曹晓英表示,关于三分之一的这个问题,现在是这样,按照新的办法实施以后,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是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新发生的投资保险公司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新的监管要求执行,是这么一个考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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