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股权监管,弥补监管短板,有效防范风险,中国保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保险公司来说,股权过于分散,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股东"搭便车"心态等问题,制约公司发展。《办法》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办法》正式实施以后,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会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新发生的投资保险公司行为,严格按照新的监管要求执行。

姜洋:穿透式监管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新规出炉

    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前,保险行业整体上已经呈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变化,但在过去一段时间,个别激进公司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资本不实,挪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等。为切实加强股权监管……[详细]

    除特殊情形外,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成为控制类股东和战略类股东的家数合计不得超过两家。关于持股年限,规定了控制类股东五年内不得转让股权,战略类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财务Ⅱ类股东二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财务Ⅰ类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目的在于防止投资人炒作牌照,倒逼其聚焦保险主业经营……[详细]

加强穿透式分类监管

    《办法》针对财务类、战略类、控制类股东,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增加投资人专业能力的要求,明确入股保险公司的数量限制和限售期,确保保险业姓保,防止将保险公司作为融资平台……[详细]

    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在风险隔离、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东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发挥制衡作用,切实防范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详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接受《证券日报》等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的监管,对投资者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穿透式监管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这项工作。我国资本市场是实名制,这是穿透式监管的基础。这些年运行下来,穿透式监管能够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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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资金真实性

    何肖锋表示,对于自有资金,在《办法》做了一些制度设计,第一是事先披露,一个股东如果申报材料的话,我们会要求其在网上进行披露,会追溯到每个自然人;还要对财务状况进行清晰梳理,明确说明谁出的钱,这是我们讲的事前信息公开披露。要求在出资的时候承诺,承诺是自有资金,以及如果在承诺是自有资金后,出现问题的后果是什么;还要承诺,允许监管机构对你的股权进行处置。这相当于监管机构形成了一种合意……[详细]

    在审核中间,原来一般从形式完备上做要求,比如要求提供财务报告等;现在对一些存疑的资金来源或者资金,我们可能要求他进行整体资金来源的梳理,要求提供银行流水对帐单等……[详细]

    事后的追责机制,针对刚才您提到的困难,比如说对于一些资金的处理,财产权的问题,行政机构没有对他财产权进行处置的权力,基于这样一种困境,我们在下面两个路径设置了一些条件……[详细]

    监管机构将尽可能对真实性问题进行一些跟踪了解,同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惩处问责,通过这样一整套设计,力图来保证出资真实性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详细]

现有股权怎么办?

    针对追溯调整,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补充道,一般法律和基本原则上通常不会追溯调整,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原来老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1%的,下一步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是在增资的过程中间不能再提高股权比例;第二是我们正在研究相关制度,对于治理不完善的、存在股比超过三分之一股东的公司,要求独立董事占全部董事的比例达到二分之一,加大外部董事比例……[详细]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曹晓英表示,关于三分之一的这个问题,现在是这样,按照新的办法实施以后,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是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新发生的投资保险公司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新的监管要求执行,是这么一个考虑……[详细]

本期责编:张明富 才山丹 邮箱:6274258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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