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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债券融资产品正研究论证

2018-09-14 23:49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9月14日,就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问题,全国股转系统新闻发言人回应,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涉及跨市场监管,需要妥善解决跨市场间证券发行、信息披露,以及因市场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差异可能带来的难以转股等问题。目前,新三板市场的债券融资产品正在研究论证之中。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份已披露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12家挂牌公司,其中,3家公司已终止发行,实际完成发行的有6家,募集资金总额为1.72亿元,发行期限在1年至3年之间。

    发言人表示,为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监管套利,全国股转系统已明确如下监管要求:一是发行私募可转债涉及转股的,应当符合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发行要求及投资者适当性等相关条件;二是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同步在新三板市场披露私募可转债发行方案,对于包括无法转股等风险事项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三是将已在区域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的挂牌公司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密切关注挂牌公司以及相关私募可转债品种的存续期管理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和监管要求的进一步措施。

    发言人透露,新三板挂牌公司多为中小微企业,全国股转系统支持挂牌公司多渠道、多品种融资发展。相关实践表明,新三板挂牌公司对债券融资有需求,推出契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债券品种是全国股转系统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新三板市场的债券融资产品正在研究论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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