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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红筹企业财务信披指引发布

2019-03-16 02:13  来源:证券日报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了规范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简称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适用于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首次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报财务报告,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根据指引,红筹企业应当分类披露主要流动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和资产减值准备于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分类披露生产用长期资产成本、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并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应当披露生物资产的类别及分类标准,并分类披露生物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活动费用化与资本化情况。

    同时,指引明确,红筹企业应当按被投资单位披露对外权益投资(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由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除外)的持股比例、会计核算方法、期初、期末余额和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红筹企业应当披露所持各类金融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披露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应当披露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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