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毛艺融
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中国在境外设立企业超过5万家,遍布190个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存量连续9年保持世界前三。
面对日益庞大的境外投资规模,对外投资合规的紧迫性愈发凸显。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一方面,《规定》对过往分散的监管规则进行整合提升,同时增强了国际兼容性;另一方面,《规定》以制度体系化和政策确定性为投资者长期规划护航,高法律效力层级有助于稳定投资者政策预期,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有助于提升境外投资效率。
《规定》实现了对外投资监管范围的扩容,从局部监管升级为全主体、全行为、全链条的综合治理。同时,“出海”企业需要从更早的阶段启动合规程序。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市场主管合伙人郭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在交易早期就对投资准入、资金出境、技术出口、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审查及投后管理等全流程合规要求进行评估,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外投资监管的刚性约束,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显著提高了企业违规成本。
此前有些企业认为,只要不直接出口设备和软件,通过人员交流、技术培训等方式转移技术就不会触发出口管制。《规定》实施后,这类“灰色地带”将被彻底封堵,《规定》将既有的出口管制合规义务“嵌入”对外投资活动之中。
对此,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余宇婷表示,一方面,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限制出口的产品、技术和项目管理要求,对于涉及战略资源、关键技术、敏感设备以及国家明确禁止或限制对外投资的领域,应审慎评估投资合规性,避免触碰监管底线。另一方面,企业需加强对技术属性、最终用途及潜在国家安全影响的识别与评估,防范因合规缺失导致投资受阻、交易终止或面临监管处罚等风险。
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吕卓看来,无论是前沿技术领域的跨境并购,还是战略资源领域的股权转让,均不能绕过安全审查。企业在规划境外投资时,应当将安全审查作为与核准备案同等重要的前置程序纳入交易结构设计,从“事后补救”走向“事前预防”,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管理”。
《规定》明确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并从多个维度完善制度措施,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相关机构也在积极行动。6月30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王一斐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作为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贸促会已经建立服务境外投资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全国贸促系统高质量服务“出海”企业。
在章俊看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相关制度安排有助于提升企业应对东道国政策变化、投资争端及经营风险的能力,增强海外资产和投资收益的安全性,降低跨境经营的不确定性。
从监管框架的全面完善到服务体系的系统构建,从合规红线的清晰划定到企业实操的精准指引,《规定》的实施不仅为“出海”企业划定了明确的合规航道,更通过制度化的权益保护机制与全流程的服务保障,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写下坚实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