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暂行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据中国证监会介绍,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各行业加速与互联网融合,期货公司营销行为也逐渐向线上发展。期货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信息传递效率,拓宽了服务半径,增加了获客渠道。但是,个别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过程中存在不当宣传、诱导开户、变相居间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的整体声誉。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期货公司合规有序展业,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十八条,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包括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中国证监会对与《暂行规定》相关的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后续,中国证监会将做好《暂行规定》落地实施工作。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