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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北交所已对14起违规案例进行自律监管措施公示

2024-04-09 00:26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孟珂

    近日,北交所发布了《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4年3月)》。长虹能源成为北交所今年首家因违规减持而接受自律监管措施并被公示的上市公司。

    “长虹能源的高级管理人员因‘股份减持违规’被北交所要求提交书面承诺,这表明北交所对于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日趋全面。”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北交所对这些违规行为的查处显示了其强化自律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的决心。通过及时公示违规信息,北交所不仅对违规主体进行了惩戒,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增强了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北交所公示企业违规情况发现,年内共公示3次自律监管措施,涉及14起违规案例,其中短线交易方面违规占据多数,共4起;回购违规、股东大会程序不规范各2起;其他还包括关联交易、股份减持违规、信息披露违规等。

    在田利辉看来,近三个月北交所公示的违规情况中短线交易违规占据较大比例,这可能反映出部分投资者或公司高管对市场规则理解不足或存在投机心理。此外,回购违规及股东大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公司在内部治理和合规性方面存在缺陷。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交所上市公司不少董高监和5%以上股东对短线交易、公司治理等违规行为缺乏充分认识,所以北交所从成立伊始就对各类违规现象采取严监管、及时处罚的态度,以督促北交所公司越来越合规化。这有助于北交所上市公司加强自身的规范意识,严守合规性。

    对此,田利辉建议,首先,进一步预防违规操作,需要开展北交所上市公司辅导,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其次,需要开展上市公司督导,强化北交所企业的治理建设和内控完善,确保各项业务的规范运作,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规操作;再次,需要提升监管细则,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最后,需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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