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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罚单密集公布 “圈钱”造假者将“人财两空”

2024-03-17 17:3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华讯方舟财务造假案的行政处罚终于尘埃落定。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对华讯方舟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华讯方舟案是“专网通信”系列案之一,公司财务造假合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43亿元,虚增利润11亿元。2022年5月份,华讯方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当年6月份,公司被强制退市。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及责任人合计被罚1910万元。

    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华讯方舟财务造假案跨越新旧证券法,证监会对此种案件一律适用新证券法纳入从严从重处罚空间,彰显了监管部门“长牙带刺”监管力度。

    近期,证监会发布多起涉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罚单,且查处效率明显加快,处罚力度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高,最高处罚金额近1亿元。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监管执法绝非“罚酒三杯”,更不是“破财免灾”、一罚了事,等待违法者的还有民事索赔、刑事惩戒等追责链条。证监会始终坚持对恶性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民事、刑事全方位立体化打击,让“说假话”“做假账”“藏真话”的违法者遭受“人财两空”的结局。

    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财务造假违法成本显著提升

    一直以来,证监会对财务造假“零容忍”。去年年底以来,证监会密集发布多起适用新证券法的涉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罚单,处罚力度明显提升。如在华讯方舟财务造假案中,新证券法将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最高量罚金额提升至1000万元,证监会对华讯方舟从重处以800万元罚款。

    去年12月份,证监会发布对起步股份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起步股份利用内部核算系统虚构购销业务,在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最高虚增比例超过50%。此外,2020年,公司以财务造假手段欺诈发行可转债,非法募集资金5.2亿元。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罚款合计7700万元。

    今年1月份,监管机构发布对思创医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思创医惠刻意隐藏造假痕迹,“借道”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2021年欺诈发行可转债非法募集资金8.17亿元。监管机构对公司及责任人员累计罚款近1亿元。

    今年2月份,华铁股份、红相股份相继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或欺诈发行等,收到监管机构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事先告知书,2017年至2022年,红相股份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0亿元,虚增利润约3.92亿元,同时公司在2019年和2020年发行股份和可转债涉嫌欺诈发行,监管机构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四罪并罚”,合计罚款6556万元。

    在2020年和2021年年报中,华铁股份“舞弊”叠加“错报”,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利润,并在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未披露,监管机构拟对公司及责任人合计处罚263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从上述案例来看,无论多么隐蔽的造假手段,证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刺破虚伪“面纱”,狠抓到人,直击痛处;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一旦有半句“假话”欺骗投资者,都将受到严惩重罚。无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可转债,发行人“申报即担责”,凡是企图“圈钱”的造假者,不仅要连本带利“吐出”利益,还要付出沉重经济代价。

    精准打击“关键少数”

    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案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往往是幕后的主使者。对这些始作俑者,证监会施以巨额罚款,又剥夺继续担任高管资格,不仅令其“倾家荡产”,还要断送职业生涯;涉嫌构成犯罪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执法威慑,配合投资者大力追偿挽损,让造假者“人财两空”。

    思创医惠案中,监管机构对其中3名责任人员罚款1350万元,最高罚款750万元,人均罚款高达450万元,超过人均年薪10倍以上,让违法者“倾家荡产”。其中,对思创医惠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某中采取10年市场禁入,断送职业生涯,让其再也无法兴风作浪,让违法者“无路可走”。此外,达到欺诈发行罪或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追诉标准,一旦罪名成立,涉案人员均将面临刑事追责。

    起步股份案中,证监会对4名责任人合计罚款2000万元,最高罚款1000万元,超过旧法罚款上限16倍。华铁股份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决策实施案涉违法行为,为“首恶”,监管机构拟对其合计处以高达800万元巨额罚款,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红相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某拟被处以高达2288万元巨额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资金罚与资格罚并用,一旦决定书作出,则让“劣币”永久出清市场。

    新证券法不仅有限制任职的“资格罚”,还增设限制买卖的“交易权限罚”最高终身禁止交易,使违法者永无机会踏足资本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对以身试法的造假者重拳出击“痛击筋骨”,打到“不敢再犯”,让其受教训、长记性。利用“行民刑”立体化追责,让造假者“人财两空”,铲除财务造假“毒瘤”。

    齐抓共治

    完善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公开数据显示,证监会近三年共办理造假案件20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信披案件116件。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了解到,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惩治工作,推动制定各地方各部门共同参与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意见,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管协作格局。

    一是加强穿透式监管。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线索发现处理机制,通过年报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持续循环筛查高风险、可疑上市公司。强化对上市公司重要往来主体、关联方等信息的收集串并,提高风险预警水平,提升发现能力。加强与各部门、地方政府数据共享。

    二是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造假,真正做到监管“长牙带刺”“钢牙铁齿”。

    三是加强事前防范。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等公司治理监管,加大对关键少数的监管压力,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和独董反舞弊职能,提高内部人举报的奖励金额。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并联立案,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

    五是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配合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约束。充分利用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探索情报导侦、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刑事追责。发挥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作用,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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