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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宇薇
2024年伊始,内蒙古证监局落实监管“长牙带刺”,坚持“零容忍”执法,密集出具10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罚单”对象包括公司及中介机构6家,董监高、注册会计师等个人24人。
据介绍,上述监管举措,一是针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监管措施3份,主要违规行为涉及信息披露不真实、资金占用、短线交易;二是针对中介机构及签字会计师的监管措施3份,主要违规行为涉及从事证券业务未备案、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充分履职尽责;三是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董监高的监管措施4份,主要违规行为涉及关联交易和签订重大合同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活动,努力构建辖区资本市场健康良好生态。
(编辑 张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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