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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宏伟: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2,531,347.41元,并处以7,594,042.23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深证局办字〔2021〕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我局传真:0755-83260010)。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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