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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歆
6月19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其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22日起修订上证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案。
据了解,此次修订内容如下:一、指数样本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从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的证券,从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计入指数。二、日均总市值排名在沪市前10位的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三个月后计入指数,其他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一年后计入指数。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证券将依据修订后的编制方案计入上证综合指数。
此外,为及时反映科创板上市证券的表现,为市场提供投资标的和业绩基准,上交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于7月22日收盘后发布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历史行情,7月23日正式发布实时行情。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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