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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侯捷宁
3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消息称,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稿)》征求意见。个别媒体报道对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有关条款存在片面解读。2016年12月30日《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发布后,协会先后发布过两期《关于证券公司子公司整改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对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下设具有运营实体性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即“二级管理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征求意见稿在这一点上没有变化。
中证协表示,协会目前还在汇总会员及相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下一步将对各方面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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