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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罚大信事务所

2019-01-25 19:00  来源:证券日报网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月25日,证监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的行为作出处罚。经查明,大信事务所在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事务所在五洋建设具体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相关当事人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五洋建设在编制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导致2012年至2014年年度虚增净利润分别不少于3052.27万元、6492.71万元和15505.47万元。五洋建设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对抵”的处理对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金额远远超出了大信事务所2013年及2014年财务报表整体层面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而大信事务所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加以验证的前提下,即认可了五洋建设关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账务处理。

    此外,大信事务所在得知审计报告用于五洋建设发债目的时,未按照其制定的《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项目风险级别从C类调整为风险程度更高的B类并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

    大信事务所在审计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五洋建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信事务所收取相关审计费用60万元。该审计报告作为五洋建设发行公司债的申报材料,并被其募集说明书引用。该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钟永和、孙建伟。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大信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大信事务所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钟永和、孙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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