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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业绩 送转股份划出“底线”上交所规范“高送转”

2018-11-27 16:20  来源:光明网

    核心提示: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未分配利润送股或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本质上属于上市公司在业绩持续增长情况下,出于股份流动性等考虑适度扩大股本的行为。

    据新华社上海11月24日电《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23日正式发布,旨在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引导公司合理安排投资者回报方式。按照新规,上市公司实施高送转需与业绩增长挂钩,发生亏损、业绩降幅较大等情形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未分配利润送股或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本质上属于上市公司在业绩持续增长情况下,出于股份流动性等考虑适度扩大股本的行为。但长期以来,不少上市公司送转股比例远远超过公司业绩增幅和股本扩张的实际需求。这种与自身经营发展明显不相匹配的高送转,不仅引发市场跟风炒作,也会导致公司股本过度扩张、每股收益过度摊薄,在股本管理方面透支后续发展空间。高送转与二级市场行为之间还容易存在一定的利益链条,如信息合谋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借道藏身”,掩护减持套现、对冲限售股解禁压力等动机明显。

    据了解,指引在制度设计上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正常的送转股需求,对每10股送转5股以下的不作特别规范。与此同时,指引设置了例外条款。对部分股本规模较小、业绩高速增长的上市公司,以及进入成熟期、业绩稳定但股价较高的公司,充分考虑其扩充股本、增强流动性的合理需要,在其推出高送转方案时可以不受业绩增长率等指标限制。

    具体制度安排上,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的公司实施高送转,其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指标的限制。但为避免股份过度扩张导致的每股收益被过度摊薄,新规要求上述公司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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