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文章正文

全国首例证券市场操纵 损害赔偿支持诉讼案被受理

2018-08-06 23:56  来源:证券日报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期,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就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医疗)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都中院于8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

    据悉,这是投服中心首次针对资本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支持诉讼,该案也是我国资本市场首例市场操纵支持诉讼案。

    恒康医疗,原为“独一味”,于2008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2014年1月更名为恒康医疗。2017年8月11日,中国证监会对恒康医疗研究顾问机构上海蝶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蝶彩资产)、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恒康医疗股票案作出“没收蝶彩资产违法所得4858万元,处以9716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2018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将此案列为“2017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认定“该案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私募机构内外勾结讲故事、造热点、炒股价的一起典型案件,案件的查处,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市场机构划定了醒目‘红线’,警醒各方远离‘伪市值管理’。”

    本着“追首要违法之人”,维护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投服中心聘请中心公益律师团成员、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程晓鸣,合伙律师周文平为原告代理人,将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某列为被告,正式提起支持诉讼。

    投服中心此次支持起诉“恒康医疗”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有助于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制度。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经过10多年发展,全国各地法院审判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然而,针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案例实践也较少。将支持诉讼案件类型拓展至市场操纵领域,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司法实践,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二是有助于解决中小投资者寻求赔偿的专业支持问题。我国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损失认定没有相关判例可以借鉴。投服中心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特点,利用本次案件,改革创新一套损失计算逻辑和认定方法,有助于解决受损投资者寻求赔偿专业能力不足的难题,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救济需求。

    三是有助于唤醒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服中心作为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通过协助投资者开展支持诉讼,积极支持受损投资者求偿,尤其是此次“恒康医疗”支持诉讼案的“破题”,让广大中小投资者切实认识到诉讼维权索赔的可行性,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小投资者在司法过程中的弱势局面,有利于示范引领更多的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下一步,投服中心将继续探索优化证券支持诉讼工作模式,积极推进投服中心提起的案件先审先判和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试点,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 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 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 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 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