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文章正文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处罚 华泽钴镍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

2018-08-03 23:11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苏诗钰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苏诗钰

    近日,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还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华泽钴镍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

    具体来看,证监会依法对国信证券保荐业务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苗、曹仲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依法对姚逸宇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没收姚逸宇违法所得18.5万元,并处以18.5万元罚款;山东证监局依法对徐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作出处罚,责令徐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维公司)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容维公司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调查认定,华泽钴镍在2013年、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8.9亿元、30.4亿元、14.9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258%、106%,截至2015年6月30日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达13.3亿元。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等人将37.8亿元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华泽钴镍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王涛等人涉嫌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华泽钴镍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证监会已完成对华泽钴镍虚假陈述案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

 

    

版权所有 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 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 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 电子邮件:xmtzx@zqrb.net